4月起, 不合格的董秘一律清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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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起, 不合格的董秘一律清退

发布日期:2026-04-30 00:14    点击次数:200

4月10日,证监会正式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,以八大举措直击公司治理痛点。

而首当其冲的,便是董事会秘书履职能力的全面整顿。

01

“长期缺位”和“能力不行”

此次专项行动将“提高董秘履职能力”置于八大任务之首,监管文件里如此表述:“制定发布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》。督促董秘长期缺位的公司及时选聘,能力不合要求的依法更换。”

先说长期缺位。这在中小市值公司里并不少见。有的公司名义上有董秘,但长期由董事长代行。比如*ST岩石和鹏欣资源,因公司董秘长期空缺,先后收到上交所开出的警示函。短期看似能运转,但一旦遇到重大事项,比如并购、再融资、监管问询,问题就会迅速暴露。

其次是能力不合要求问题,这一点但在2025年底发布的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第二十二条中就有表述:

董秘应当具备法律、会计、金融等专业知识,拥有五年以上相关经验,而且明确列出了禁入情形——最近36个月内被行政处罚、被市场禁入、失信被执行人等,统统不得担任。

这意味着,董秘的准入门槛实实在在地抬高了。

02

哪些董秘,可能会被换下来?

什么叫“能力不合要求”?

这个标准,最有争议,也难免带点主观。从目前释放的信号看,监管层给出了一些可量化的参考指标:

先是专业知识。新规提到,董秘需要具备法律、会计、金融等方面的基础。如果是纯行政背景、或者完全没接触过资本市场的业务型人员,多少会有些吃力。

尤其是遇到再融资、并购重组、股权激励这些复杂事项时,能不能看懂、能不能把住关键点,这一点,监管心里其实是有判断的。

再往下,是经验这一块。征求意见稿提到“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”。它未必是硬门槛,但对于信息披露频繁出错、对监管规则理解明显滞后的董秘,这条很可能成为“能力不合要求”的佐证。

还有就是履职表现本身。如果一家公司频繁出现信披瑕疵、公告一改再改,或者问询函回复质量始终上不去,董秘很难完全置身事外。特别是一些重复出现的低级错误,比如格式问题被多次提醒、重大事项披露时点判断失误,这类问题在监管看来,已经不太像单纯疏忽,更接近能力层面的短板。

03

董秘和公司,该怎么应对?

说到这里,其实问题也就来了:董秘和公司,该怎么应对?

对董秘个人来说,补齐短板是必须的。

一方面,规则层面的东西需要系统梳理,信息披露、公司治理、投资者关系这些基本盘,不能再靠经验解决。

另一方面,能力结构也要往复合型走一走——财务、法律、沟通,都得有基本支撑。很多时候,董秘不只是执行者,还要在关键节点提出判断,甚至对不合规的做法说“不”。这对专业度和职业判断,其实都有要求。

从公司角度看,事情就更简单一些,无非是人和机制。

一是对于长期空缺的董秘岗,尽快补上,别再用兼职、挂名的方式凑合。选人时,也不只是看资历,更要看是否真的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经验。

二是把机制建起来。可以考虑建立一套更常态化的履职评价,比如围绕信息披露质量、合规记录、对外沟通效果等维度,做定期复盘。如果发现明显不匹配的情况,早点调整,反而比拖着更安全。

写在最后

这次证监会将董秘能力列为行动首要任务,看起来有点严厉,但未必是坏事。

毕竟,在法治化、专业化的趋势下,能力不合格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风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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